網友熱議“開征遺產稅”
近日,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托,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《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》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(fā)布會。研究稱,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,并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,F(xiàn)階段開征遺產稅是否可行?各界對此看法不一。
正方:
有利于縮小社會貧富差距
遺產稅是一項富有遠見的社會制度創(chuàng)新,政府通過對富人遺產的征收,減少富人后代不勞而獲的幾率,從而縮小社會貧富差距,以緩和社會矛盾沖突。從當前我國社會貧富差距的嚴峻形勢看,開征遺產稅不但可行,而且是必須實施的財富調節(jié)手段。
我國目前財富分布狀態(tài)嚴重失衡,已經造成許多社會問題,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話,將埋下嚴重的社會隱患。當財富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時,就會因貧富差距過大導致社會矛盾激化,引發(fā)社會動蕩。
開征遺產稅雖然會損害富人利益,但卻有利于維系社會穩(wěn)定環(huán)境,更有利于社會財富的積累。遺產稅給了富人贖買安全的機會,通過二次分配使財富回饋給社會,降低財富代系傳承的幾率,讓食利階層無法一勞永逸。如此,則可避免社會階層固化,創(chuàng)造出更為公平的競爭環(huán)境,對窮人也更公平些。
江德斌
——摘自《現(xiàn)代金報》
反方:
會促使資本轉移和外流
中國人財富傳給子孫的概念根深蒂固,窮人富人都一樣,這不是短期能夠改變的。強行開征帶來的剝奪感,不但會挫傷企業(yè)家創(chuàng)業(yè)積極性,而且會促使資本外流。而且,開征遺產稅,首先就得弄清別人有多少財產。可目前連最基本的房產信息聯(lián)網還做不到,各地頻出的“房姐”“房爺”就暴露了這一短板;其次,中國個人收入透明度不高,隱形富豪眾多,很多富豪甚至早早把房產、企業(yè)放在子女名下,這些人的遺產稅怎么征?不但沒法征,甚至會促使更多的富人以各種手段轉移財產,導致社會誠信體系進一步敗壞;再有,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相關法律仍很不健全,也沒有全國統(tǒng)一的個人誠信系統(tǒng)。斷裂的信用鏈條,如何確保遺產稅誠實申報和如實開征呢?
另外,要想開征遺產稅,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必須先行,否則必將進一步加大民眾的疑慮,認為開征遺產稅的真實目的是擴大政府財政收入。
貢萬軍
——摘自《現(xiàn)代金報》
欄目主持:蔣安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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