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(wǎng)友質疑闖紅燈只罰“帶頭大哥”不合理
10 月23 日起,河北石家莊市嚴禁行人闖紅燈,規(guī)定在小路口,對于闖紅燈的行人將全部處以50 元以下罰款;而在大路口,對群體性闖紅燈的,要處罰前三名。處罰闖紅燈的“帶頭大哥” 合理嗎?這一話題引來網(wǎng)友熱議。
正方:
只罰前三能“殺雞儆猴”
在大路口,中國人群體性闖紅燈有一個非常典型的特點,就是很多行人本來不打算闖紅燈,但當看到別人闖紅燈之后,就會自覺不自覺地跟著闖紅燈,否則會被別人認為智商有問題,是迂腐的表現(xiàn)。說白了,中國人群體性闖紅燈,帶有濃厚的跟風性。所以,遏制和杜絕行人群體性闖紅燈,關鍵就是要遏制“帶頭大哥”的闖紅燈行為。沒了“帶頭大哥”,大多數(shù)等待綠燈的行人也就不敢越雷池一步。因此,從實際效果和懲處心理角度說,對于群體性闖紅燈只罰“帶頭大哥”是開對了藥方,是招好棋,打中了闖紅燈現(xiàn)象的七寸和要害。任何善政,怕就怕認真和較真。闖紅燈行為固然數(shù)量不少,但如果能“殺雞儆猴”,以明確的處罰遏止違法勢頭,總比袖手旁觀強。
何勇、鄧海建
——摘自《齊魯晚報》、《濟南時報》
反方:
有悖“違法必究”原則
為了處罰群體性闖紅燈中的前三名,這監(jiān)控攝像頭或許得換成高清的,否則怎能分清誰先誰后。也許有人早邁步了兩三秒,就被認定為帶頭大哥,又或許還會催生“向右看齊,齊步走” 式過馬路。而且,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,只要闖了紅燈就是違反了交通法規(guī),這是基本事實,不容否認。倘若只處罰前三名,而對其他違法者不予處罰,這顯然有!斑`法必究”原則。對“中國式過馬路”現(xiàn)象的整頓措施,暗合了成語“槍打出頭鳥”的行事模式。似乎處罰了帶頭者,自然能讓大家學會交通規(guī)則,但事實并非如此。近年來,面對各種社會生活問題, “以罰代管”應運而生。往好里說,是把收費罰款當成了公共治理的最后一根稻草,以為罰得越多越狠效果就會越好。陰暗點說,是把罰款當成了創(chuàng)收生利的金條,是懶政不作為。
禾刀、劉晶瑤
——摘自《北部灣晨報》、《新京報》
欄目主持:蔣安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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