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店不該收入場費
收取入場費如同收取開瓶費一樣,是酒店方的霸王條款。酒店方在提供菜肴的同時,本來就要提供場地和相應(yīng)人員。因此這種收取入場費的做法,相當(dāng)于向消費者重復(fù)收費。此外,消費者在同酒店簽訂協(xié)議的時候,酒店是不會告知消費者入場費一事的,而且很多酒店也要求婚慶公司不能告訴消費者有入場費之事,很多消費者都是到了后來才知道,這涉嫌違反《消費者權(quán)益保護法》,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悉權(quán)。
——victoria
言論背景:近日,一對新人即將舉行婚禮,突然,新人接到舉辦婚禮的酒店打來的電話,要收1500 元的入場費。新人找到酒店協(xié)調(diào)入場費的問題,該酒店卻以蠻橫、自大、不可理喻的態(tài)度告訴新人:我們的場地你愛來不來, 1500 的入場費一分都不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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